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18日,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公司”)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核销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35笔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14,133,939.06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0%)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核销科目 | 核销原因 | 债务单位 数量(家) | 拟核销金额(万元) | 已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万元) |
应收账款 | 胜诉无法执行,款项无法收回 | 5 | 553.18 | 553.18 |
应收账款 | 诉后民事调解或协议豁免 | 5 | 102.44 | 102.44 |
应收账款 | 已超过诉讼时效,款项无法收回 | 9 | 86.64 | 86.64 |
应收账款 | 债务单位破产、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款项无法收回 | 10 | 670.35 | 670.35 |
其他应收款 | 胜诉无法执行,款项无法收回 | 1 | 0.79 | 0.79 |
总计 | 30 | 1,413.39 | 1,413.39 |
本次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债务方公司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 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可以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