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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关于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就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减持悦安新材股份;

2、自悦安新材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悦安新材的股份;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存在减持情况,则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悦安新材所有;

5、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

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悦安新材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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