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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受市场情况、采购安排、运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金额的80%,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资金管理和经营需要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清算注销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

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泸州恒康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及剩余价值分配是依据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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