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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大基因A股普通股股票。2020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4,000,000股已于2020年7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998%,过户价格为43.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3、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的0.4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7月15日届满,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的0.4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00万股已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6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原定于2023年7月15日届满。截至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400万股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的0.9664%。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

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3年1月12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相关安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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