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45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2,668,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79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57,455,328 | 99.98% | 81,000 | 0.02%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62,378,931 | 99.99% | 81,000 | 0.01%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2,561,790 | 99.65% | 2,090,800 | 0.35%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20,195,436 | 99.71% | 2,090,800 | 0.29% | 0 | 0 | 通过 |
5 | 关于全面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60,367,131 | 99.76% | 2,092,800 | 0.24% | 0 | 0 | 通过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27,172,604 | 99.96% | 81,000 | 0.04%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7,172,604 | 99.96% | 81,000 | 0.04%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9,235,890 | 98.28% | 2,090,800 | 1.72%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3,391,406 | 98.74% | 2,090,800 | 1.26% | 0 | 0 | 通过 |
5 | 关于全面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5,160,804 | 99.08% | 2,092,800 | 0.92% | 0 | 0 | 通过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第3项议案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回避表决;在审议第4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黄冀和刘含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