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为提升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增加1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耿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名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2、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彭敏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目前彭敏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和聘任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彭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