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的授信、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与国投财务的授信、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