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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的意见公司拟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指标的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三、关于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的意见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车联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安徽车联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凝聚力,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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