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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且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拟签订四川简阳20GWh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工厂定制建设合同的独立意见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动力储能电池业务板块的布局和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生产和研发领域的整体发展,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四川简阳20GWh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工厂定制建设合同相关事项。

四、关于拟签订云南曲靖年产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更好抓住动力储能电池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动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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