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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在公司1号厂房1楼董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黄宝山先生、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56,71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188,550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68,1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378,660股

调整为139,123,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378,660元调整为139,123,400元。同时,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目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75088415F。 ……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37.866万元……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75088415F。 ……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12.34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37.866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12.34万股。
第二十二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本次修订前2022年4月《公司章程》中的总股本为:139,378,660股; 2022年5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转股数量为1,450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该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及时披露。……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该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及时披露。
第四十二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会议召集人。 …………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八)会议召集人。 ……
第五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四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撤回签署委任的授权或者有关股份已被转让的,只要公司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集制度的实施细则,但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制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规范。……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 以上所称“交易”为非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 以上所称“交易”为非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应当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应当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文件。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文件。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6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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