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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以及14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7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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