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月16日以即时通讯、电话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志强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廖兴烈、张美贤、刘德运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
3.回避表决情况:
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现选举陈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聘任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2《聘任刘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3《聘任邓英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谭林先生、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陈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