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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邱现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孙静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关于提名邱现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孙静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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