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氢能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阳光氢能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评估价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宝山、顾光、李明发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