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赵为先生、顾亦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促进公司氢能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副总裁彭超才先生,以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出资设立的合肥元熙氢蔚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合计增资人民币5,626.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813.4万元,其余2,81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阳光氢能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