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其中张冬董事、董桂林董事因公务书面委托管蔚董事代行表决权,袁志刚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修订<其他组织任命管理的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陈正安董事回避表决)
2. 《公司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同意将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郑杨董事、潘卫东董事、陈正安董事、刘以研董事对本人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3. 《公司关于修订<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