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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光电”)为被执行人;

●案件涉及金额: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冻结、划拨对象被执行人民生担保,为此案中凯乐量子光电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因此本次执行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乐量子光电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10执1733号之一,现就凯乐量子光电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凯乐量子光电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鄂10执173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号)。

二、本次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凯乐量子光电、民生担保借款合同纠份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荆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荆仲字第30号裁决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民生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冻结、划拨对象被执行人民生担保,为此案中凯乐量子光电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因此本次执行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六、备查文件目录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10执1733号之一。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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