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沈方曦女士及其配偶韩光华先生出具的《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沈方曦女士配偶韩光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又于2023年1月17日清仓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方曦女士及其配偶出具的《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韩光华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买入情况 | 卖出情况 | ||||||
买入日期 | 买入股数(股) | 买入均价(元)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日期 | 卖出股数(股) | 卖出均价(元) | 卖出金额(元) |
2022年12月9日 | 2,000 | 7.13 | 14,260 | 2022年12月12日 | 1,000 | 7.09 | 7,090 |
2022年12月12日 | 2,700 | 7.02 | 18,954 | ||||
2023年1月17日 | 3,700 | 7.79 | 28,823 |
韩光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699元。(计算公式:卖出价格
7.09元/股*卖出数量1,000股+卖出价格7.79元/股*卖出数量3,700股-买入价格7.13元/股*买入数量2,000股+买入价格7.02元/股*买入数量2,700股=2,699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光华先生持股公司股票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沈方曦女士及其配偶韩光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沈方曦女士配偶韩光华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韩光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699元,(计算公式:卖出价格
7.09元/股*卖出数量1,000股+卖出价格7.79元/股*卖出数量3,700股-买入价格7.13元/股*买入数量2,000股+买入价格7.02元/股*买入数量2,700股=2,699元),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699元已上缴公司。
3、经与职工监事沈方曦女士沟通,沈方曦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在其配偶韩光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韩光华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韩光华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4、沈方曦女士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韩光华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公司对职工监事沈方曦女士在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沈方曦女士主动致歉,并承诺其配偶名下的证券账户在2023年2月5日前申请注销,不再参与任何股票二级市场交易。
6、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职工监事沈方曦女士及其配偶韩光华先生出具的《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