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培国 李晓玲 罗守生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