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吴春岐 许艳华 徐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