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盛硅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行价格已调整为64.79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5,580,69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105,580,692股调整为108,041,364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73.56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245,283.0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34,001.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4,220,689.2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08,041,364股,由罗燚女士认购54,020,682股,罗烨栋先生认购54,020,682股。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本次发行程序
日期 | 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
T-1日(2023年1月10日) | 1、正式向证监会进行启动发行前报备 2、证监会同意后,将《缴款通知书》发送至认购对象 |
T日(2023年1月11日) | 1、认购对象向主承销商划付认购资金及提交认购资料 2、律师见证 3、会计师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 |
T+1日(2023年1月12日) | 1、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户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到账情况进行验资 |
T+2日(2023年1月13日) | 1、 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主承销商出具合规性意见、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
T+3日(2023年1月16日) | 1、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材料 |
预计2023年1月30日及之后 | 1、办理股份登记、上市申请事宜 2、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及上市公告书等 |
(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2022年5月19日,发行人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罗燚 | 54,020,682 | 3,499,999,986.78 | 18 |
罗烨栋 | 54,020,682 | 3,499,999,986.78 | 18 |
总计 | 108,041,364 | 6,999,999,973.56 | - |
(三)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天健会计师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第15号),截至2023年1月11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合盛硅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6,999,999,973.56元。
3、2023年1月12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6号),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合盛硅业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6,999,999,973.5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9,284.3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4,220,689.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9,720,689.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8,041,3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886,179,325.23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其中:不含税金额 |
保荐承销费 | 4,500,000.00 | 4,245,283.02 |
律师费用 | 800,000.00 | 754,717.00 |
会计师费用 | 600,000.00 | 566,037.74 |
材料制作费 | 68,000.00 | 64,150.9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50,000.00 | 47,169.81 |
证券登记费 | 108,041.36 | 101,925.82 |
合计 | 6,126,041.36 | 5,779,284.33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
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属于普通投资者C4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8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991),并于2022年8月25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号)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
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 刘纯钦
项目协办人:
孟宪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