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第四季度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是上市公司关联人: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68,000万元人民币;
? 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
计为1,557,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美元汇率6.9进行估算,下同),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2.60亿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新增担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期限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48.60% | 人民币30,000 | 1.30% | 人民币56,000 | 2022/10/17-2025/10/17 | 否 | 否 |
人民币15,000 | 0.65% | 2022/12/20-2023/12/20 | 否 | 否 | |||||
人民币23,000 | 0.99% | 2022/12/12-2023/5/11 | 否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纬一路11-3号1103室法定代表人:朱志强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密封胶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财务情况: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8,305,396,974.68 | 7,049,623,736.40 |
负债总额(元) | 4,907,345,039.51 | 3,426,132,549.85 |
净资产(元) | 3,398,051,935.17 | 3,623,491,186.55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0,249,750,618.02 | 6,614,014,425.06 |
营业利润(元) | 2,040,929,332.44 | 817,411,100.54 |
净利润(元) | 1,565,808,104.25 | 725,439,251.38 |
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人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万元) | 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合同编号 |
1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人民币30,000 | 2022/10/17-2025/10/17 | 连带责任保证 | 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 HTWB220000010202200062BZ01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 人民币15,000 | 2022/12/20-2023/12/2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HTC650630000YBDB2022N00U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 人民币23,000 | 2022/12/12- 2023/5/11 | 连带责任保证 |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规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17228RBE202205004 |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55.74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7.41%。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