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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愉(Fu Yu)、林斌生、刘舒婷、徐雪妙

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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