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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柴有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柴有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柴有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2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公司董事长董永站先生将自2023年1月22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时止。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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