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5,82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设立合资公司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05,823,8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玉建龙先生设立合资公司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1166。注册资金为:100,000,000.00元。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龙梅兰律师、刘晓龙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无
高斯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高斯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