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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刘志强、罗雄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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