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融资规划等情况。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8特此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玉坤、申小平、陆夏明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