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该资金募集文件的规定,涉及前次募集资金储存、管理和使用的历次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该等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使公司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