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购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就工程项目回款保障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有9个工程项目回款未完成结算,该等工程项目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截至目前,上述9个工程项目的客户未出现到期无法支付的情形,工程项目回款预期良好。
2、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为工程项目回款提供保证担保。控股股东资产状况良好,非受限资金可以覆盖9个项目回款金额,且每年有固定的现金流入,控股股东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3、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项目回款情况进行跟踪,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回款。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专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