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董事胡佳彬先生及其关联方、公司第八届董事王飞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