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的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开展的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具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商品期现结合业务能防范库存跌价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开展的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
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是合理的。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且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或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有较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的大宗商品主要品类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而招投标时间安排、结果及项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2022年疫情原因上述关联方招投标工作及建设进度有所推迟,与部分关联方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故实际发生数与年初预计数存在较大差距;与胡佳彬、王飞及其关联方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与部分关联方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关联方业务经营品类调整所致。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较为合理。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且公开招投标时间安排、结果及项目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应以公开招投标结果和实际发生数为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益彪先生的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董益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