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6.45万元(含54,606.45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33,126.98 | 25,331.00 |
2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1,753.45 | 18,489.00 |
3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8,245.00 | 4,851.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29.00 | 10,329.00 |
合计 | 73,454.43 | 59,000.00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606.45万元(含54,606.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33,126.98 | 25,331.00 |
2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1,753.45 | 18,489.00 |
3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8,245.00 | 4,851.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935.45 | 5,935.45 |
合计 | 69,060.88 | 54,606.45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
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