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外籍员工合作代表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外籍员工合作代表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230,000.00元,体现了公司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稳定员工团队。该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东湖海洋公园为外籍员工合作代表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