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志明先生为常务副总裁,左汗青先生、于翔宇先生、欧阳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薛小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望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 温志浩 | 宁华波 |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