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鲁华先生、江晓先生、路永军先生和崔科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秋菊女士、鲁华先生、江晓先生、崔科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崔科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路永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黄方亮、赵彧非、马卫锋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