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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3,274,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102%。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75,568,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86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27,705,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7人,代表股份36,727,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5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永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02,579,7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32,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9%。经选举,高永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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