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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

340,303,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3,909,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6,393,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26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7,081,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7,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6,393,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2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238,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016,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3,96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6,98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0%;反对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朱保义先生、王莹娇女士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9,85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9%;反对4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6,631,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3%;反对4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7,10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93%;反对3,201,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8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35%;反对3,201,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高佳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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