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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存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存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存放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开展结构性存款存放。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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