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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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