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9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皖天然气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