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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

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协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关于受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23号),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63号)。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及中德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延期上报<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报文件等相关材料。

公司及中德证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报文件等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审核问询函回复审批意见,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及中德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延期修改<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3年1月1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修改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材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审核问询函回复修改工作需要结合公司2022年度全年业绩情况等,说明是否持续符合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条件。鉴于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销售区域较广、销售规模较大,公司预计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对2022年全年业绩进行准确预计。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修改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中止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3个月。

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尽早落实相关事项,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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