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婧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刘婧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