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1.5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 |
1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13,827.70 | 12,000.00 |
2 |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11,454.76 | 10,000.00 |
3 |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13,000.00 | 1,735.30 |
合 计 | 38,282.46 | 23,735.30 |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的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调整前预计投资(万元) | 调整后预计投资(万元) |
一、建设投资 | 10,412.20 | 10,412.2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407.06 | 5,407.06 |
1.2 | 设备购置费 | 6,127.40 | 4,127.40 |
1.3 | 安装工程费 | 227.11 | 227.11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879.35 | 279.35 |
1.5 | 基本预备费 | 771.27 | 371.27 |
二、铺底流动资金 | 1,042.57 | 1,042.57 | |
投资合计 | 11,454.76 | 11,454.76 |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