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1.5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 |
1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13,827.70 | 12,000.00 |
2 |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11,454.76 | 10,000.00 |
3 |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13,000.00 | 1,735.30 |
合 计 | 38,282.46 | 23,735.30 |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C)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 |
1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12,000.00 | 11,069.39 | 105.69 | 1,036.30 |
注: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包括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活期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结余金额主要包括“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036.3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