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林争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云帆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亚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春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3-003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变更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 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被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争晖先生、李亚宁先生、黄春日先生、陈珊女士、刘珊女士、张云帆先生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华先生、吴锡皓先生、张正洁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因此,同意林争晖先生、李亚宁先生、黄春日先生、陈珊女士、刘珊女士、张云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宋华先生、吴锡皓先生、张正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03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