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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直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正奎联系电话:010-5902 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萍联系电话:010-5902 6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韩正奎、赵建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2)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制度; 3)查阅三会文件; 4)访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文件;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5)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了其中大额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2)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3)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4)实地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现场; 5)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复核公司在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2)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注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等与公司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三季报业绩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差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2)核查《股东名册》;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核实; 2)查阅公司公告; 3)查阅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注直真科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了解经营业绩情况及亏损原因。根据直真科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964.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79%;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9.25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42.04%。公司实现的收入呈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各项费用的发生较为均衡,所以前三季度亏损与收入的季节性相关。公司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增加、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年末部分延迟验收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项目陆续在2022年完成验收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正奎刘 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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