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21.47%的股份。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将由21.47%上升至32.99%。因此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因此,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