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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1、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含)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范庆伟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

信用状况:范庆伟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以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担保事项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范庆伟

2、被担保的债券: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含)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最终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3、担保方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本次公开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4、担保期限: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若公司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进行回售、提前转股等),担保责任期间至公司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2年。

5、担保范围:担保人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6、主债权的变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期间内,如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不加重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批程序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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