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窦春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情形。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窦春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将《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综合薪酬及2023年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薪酬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通胀水平、个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因素,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基本薪酬标准的确定,结合了目前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反映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工作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所付出的劳动及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到 | 蒋岩波 | 张博 | ||
时间: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