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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都”)的通知,杭州南都与海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南盛永”)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杭州南都于2022年12月13日与海南盛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的公司43,25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南盛永,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杭州南都与海南盛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可撤销的完全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关责任,亦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和提起任何诉讼与纠纷。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南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04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17.93%。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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